区直有关单位,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规定,我局对区直培训机构进行了2022年年度评查,现将评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金安职业培训学校、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宙邦民职业培训学校、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弘职业培训学校、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舫职业培训学校、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鼎文职业培训学校通过2022年度评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规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帜职业培训学校、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宏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场地已不存在,不予通过2022年年度评查,取消办学资格,即日起停止招收培训学员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不得报考和进行办学许可证换证、民政年检等工作;撤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宙邦民职业培训学校托育照护、汽车美容、潮式卤味制作等三个专项培训工种的许可;撤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鼎文职业培训学校托育照护、网商运营、网店美工、员工关系管理、广式点心制作等专项培训工种的许可。
三、对结果有异议的培训机构需在本通告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逾期无效。
附件:同意通过2022年度评查的区直培训机构名单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同意通过2022年度评查的区直培训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