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社保减免就业医保

7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站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3-03-02 17:52:23  
【打印】 【字体:

金海成(身份证号码:420321XXXXXXXX0716):

       我大队在调查李顺山(身份证:410726XXXXXXXX0811)反映你拖欠其工资一案时,因通过工作地点和联系电话等方式无法与你联系。2023年2月8日,我大队向你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湛开人社监询字〔2023〕第05号),2023年2月10号你本人已签收,但你没有在期限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来我大队处理相关事宜。在通过联系电话和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联系的情况下,我大队通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改令字〔2023〕第05号),请你于2023年3月5日15时前携带如下资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1、个人身份证明;2、你与湛江濑江钢结构厂以及徐顺友存在关系的相关证明;3、你与李顺山在湛江濑江钢结构厂存在关系的相关证明;4、李顺山在湛江濑江钢结构厂2021年3月和4月工作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工资支付凭证;5、到我大队配合处理李顺山投诉你拖欠其在湛江濑江钢结构厂工作的工资6000元的相关事宜;6、你与徐顺友在湛江濑江钢结构厂涉及工程款或工人工资款支付凭证;7、其他资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24-1号泉庄街道办二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