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顺友(身份证:352124XXXXXXXXXX13):
我大队在调查胥志兰、袁吉伦等4人投诉反映李大银和你拖欠工资共74649元一案时,因通过邮寄和联系电话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改令字〔2022〕第41-1号),责令你:1、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湛开人社监字〔2022〕第43号)的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和接受询问调查;2、在2022年11月17日前足额支付胥志兰、袁吉伦、高武树和王卫武在湛江濑江钢结构厂从事油漆工作的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的工资总共74649元,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材料的,我大队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24-1号泉庄街道办二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