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掌握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我局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现将核查认定的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如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核(联系人:地质勘察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759-2928290)。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经开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汇总表(第一批).xlsx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22年9年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