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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6-05 15: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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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

       地块一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昌逻村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昌逻村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二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三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四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五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六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七东至海域、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昌逻村调逻经济合作社,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海域。

       地块八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九东至东海岛铁路、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疏港公路,西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疏港公路,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十东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调青村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调青村南园、北园、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共有土地、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调青村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调青村南园、北园、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共有土地、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十一东至海域,南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海域、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十二东至中科炼化厂区、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调青村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海域。

       地块十三东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

       (二)面积:总面积16.4034公顷。

       (三)用途: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用途。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基础设施等用地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标准,由本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局部)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

(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张晓明、林文渊;联系电话:0759-2928336;开发区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林文忠;联系电话:0759-296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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