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社保减免就业医保

7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

致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12-29 23:21:03  
【打印】 【字体:

尊敬的幼儿家长: 

       您好!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龄前阶段是人生重要的启蒙期, 让您的孩子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开展学前教育。以下三点请家长知悉: 

       1.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 园,属无证幼儿园,非法办园不受法律保护。

       2.早教机构不得违规招收 36 个月以上的婴幼儿;托育机构 不得招收 3-6 周岁幼儿开展学前教育活动。 

       3.无证民办幼儿园在园舍建筑、消防设施、保教设施、从 业人员资格、卫生保健、安全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达不到规 定的办园标准,无法满足幼儿正常的身心发展需要,且存在较 大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为维护学前教育正常的发展秩序,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 心健康,敬请广大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要将孩子送到无证幼 儿园就读或到托管托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机构名单详见附 件)。 

       目前我区现有的有证幼儿园的学位能够满足适龄儿童的入 读需求。为了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请家长们自觉选择取得 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就读。 

       谢谢您的支持,祝您的孩子健康成长!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微信截图_202112292326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