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湛江海上民兵与海洋科研综合保障基地(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3日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8112021002)批复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成果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批准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二、批准文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8112021002)
三、批准时间:2021年12月13日
四、方案情况:
本方案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9797公顷,涉及1个地块,位于民安街道西湾村,现状为农用地2.5257公顷、建设用地0.4430公顷、未利用地0.011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五、规划图件:(见附图)
特此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