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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03 11:04:46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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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12日(7天工作日)。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新院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湛开环建〔2018〕25号

2018年11月1日

湛江市妇幼保健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圆岭路7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01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22

25号关于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