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13日(7天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湛江钢厂与中科炼化能源互供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8〕23号 | 2018年10月9日 | 湛江宝粤气体有限公司 | 湛江市东海岛湛江钢铁基地内 |
2 | 关于废钢渣分选和冶金辅助材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8〕24号 | 2018年10月16日 | 上海凉达实业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河南大道以南、龙腾路以东(即湛江市东海岛东简镇龙腾路3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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